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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
Published:2024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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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J]. (1):93-97(2024)
DOI:
[J]. (1):93-97(2024) DOI: 10.14009/j.issn.1672-2124.2024.01.020.
目的: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常态化落地,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及透明化程度,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。方法:依据2022年5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下发的《河北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用药(化学药品)目录遴选评价表(试行)》中的评价体系,针对拟遴选入院的61个国家医保谈判药品,从有效性、药学特性、安全性、经济性、其他属性5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。结果:47个国家医保谈判西药中,29个药品前3项评分≥50分;34个药品前4项评分≥60分;39个药品总分≥60分;24个药品前3项评分≥50分、前4项评分≥60分、总分≥70分;7个药品前3项评分<50分、前4项评分<60分、总分<70分。14个国家医保谈判中药中,同时满足前3项评分≥50分、前4项评分≥60分、总分≥70分的药品数量与同时满足前3项评分<50分、前4项评分<60分、总分<70分的药品数量均为6个。结论:本研究运用量化评价体系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有效性、药学特性、安全性、经济性等指标进行全方位评价,赋予量化分值,构建满足医疗机构需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综合评价数据库,通过综合分数来提取出“优”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,过程快速、科学、公正、透明。
遴选评价转化应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医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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